近年來,吉安市青原區檢察院著力更新司法理念,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服務發展大局的重要作用,為實現良法善治貢獻檢察力量。 一是增強政治自覺,運用制度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優勢,切實破解追贓挽損難題,保障民營企業正常經營發展。在辦理涉企案件時堅持“謙抑、審慎、文明”工作原則,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切實防止“辦了案子、垮了廠子”。針對辦案中發現的民營企業管理漏洞深入分析原因,找準制度缺陷,及時制發檢察建議,真正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辦案效果。對認罪認罰的民營企業涉案人員變更強制措施1人,依法不起訴10人,制發檢察建議2件。在辦理兩起挪用資金案件時,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督促犯罪嫌疑人退贓退賠,為被害企業挽回全部損失近300萬元,成效獲企業和上級院肯定。 二是發揮主導作用,運用制度著力提升案件辦理質效。在辦理該區壟斷砂石行業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時,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貫穿辦案始終,通過階梯式從寬量刑、充分的釋法說理,發揮法律的指引、教育功能,促使17名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案件在28個工作日內優質訴出,被告人均獲有罪判決,實現快速、高效打擊黑惡犯罪的目的。聯合公安機關、法院建立完善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綠色通道”,充分運用速裁、簡易程序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升打擊力度,實現“快立、快審、快判”。共對8名涉疫情案件犯罪嫌疑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為100%,平均辦案期限為14.2天。 三是開展生態檢察,運用制度守護一方藍天綠水青山。積極探索“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檢察路徑,通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助力全面綠色轉型發展的先行之地、示范之地建設。堅持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將生態修復成效作為認罪認罰從寬的重要考量因素,督促犯罪嫌疑人通過繳納賠償金、消除污染、補植復綠等方式修復生態環境,辦理相關案件29件。針對某采石場未履行“邊開采邊修復”義務情況,存在滑坡風險和水土流失情況,成立聯合辦案組運用“認罪認罰從寬+生態修復”機制督促企業履行修復義務,企業投入600余萬元治理礦山100余畝,該案例入選省院典型案例。 四是化解社會矛盾,運用制度充分實現“救心”“傳道”效果。認真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用足用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最大限度減少、轉化社會對立面,厚植黨的執政根基。對于因民事矛盾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發揮制度優勢充分闡釋法理情理,切實化解社會矛盾,真正實現“救心”“傳道”的良好效果。通過積極適用制度,對在偵查階段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準逮捕74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提出緩刑、管制、單處罰金刑等輕緩刑量刑建議363人,對128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高度重視被害人訴求,將維護被害人合法權益、妥善化解矛盾貫穿辦案始終,督促犯罪嫌疑人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諒解,獲得認罪認罰從寬,有效提升案件追贓挽損率,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在辦理四名大學生因校園瑣事尋釁滋事案中,堅持“宜教不宜懲”理念,積極引導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邀請代表委員、人民監督員、被害人、校方代表等20余人參加公開審查聽證,擬不起訴決定得到聽證員一致認同,涉案大學生均畢業后順利融入社會,切實防止“案子辦了、人生毀了”,該案例入選省院參考性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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