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原副書記肖志華受賄一案。新余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肖志華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新余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肖志華利用其擔任遂川縣縣長、永豐縣委書記、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副廳長、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830萬元(其中280萬元未遂)。 庭審中 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肖志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肖志華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來源:新余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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