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縣通過建立‘143+N’矛盾糾紛訴源治理工作機制,把維穩觸角延伸到基層,整合資源力量,有效實現矛盾糾紛‘四最’目標(即最初狀態、最低成本、最快效率、最和諧結果)”。萬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彭遂安說。5月26日上午,在該縣彈前鄉陽坑村舉辦“143+N”矛盾糾紛訴源治理現場會,總結推廣矛盾糾紛源頭治理經驗做法。 規范“一”個抓手,創造“無訟”環境 “太謝謝你們啦,讓我們兩兄弟倆冰釋前嫌、和好如初。”近期,村民馮起龍向彈前鄉陽坑村委會贈送錦旗說道。據悉,該村村民馮氏兩兄弟因生活瑣事關系一直不和,又因一家修筑水泥坪和圍墻,讓本就出行不便的道路出行更加艱難,雙方發生爭執,村小組長第一時間發現后,立即向村綜治中心報告,由村書記、法院干警、村委干部組建調解隊伍,親自上門了解情況,梳理矛盾癥結,耐心進行勸導,最后兩家握手言和。 萬安縣彈前鄉陽坑村于2021年1月至9月期間,涉訴類案件有8件,自2021年10月建立“143+N”工作機制以來,以“萬人成訟率”為抓手,細化村小組長信息摸排工作,積極做好“五級風險化解”和諧指數信息排查,最大限度實現矛盾糾紛高效源頭化解,逐步實現止訟、化訟、少訟乃至“無訟”的社會環境,截止目前,該村未出現一起涉訴類案件。 優化“四”級聯動,引導“非訴”解紛 2022年2月,萬安縣人民法院接到郭某狀告華某和陳某,欠款本息51040元一直不歸還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后,將該案件移交給當地鄉鎮府,開展訴前調解,彈前鄉綜治中心轉發給村綜治中心先行調解,如若調解不成再由鄉綜治中心組織調解,村綜治中心受理糾紛案件后,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展開調解,最終通過協調,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再由縣人民法院進行司法確認,與法院判決書具有同等效力,讓一起本應該通過法律程序審判的案件,在訴前得以解決。 該縣對矛盾糾紛實行組初調、村調處、鄉調處、縣聯調的“四級聯調”多元化解機制,引導群眾理性選擇調解解紛、和解息訴、仲裁、公證調解解紛等非訴訟解紛方式,力求以調解、和解等非訴方式化解矛盾糾紛。 推進“三”級協理,打造“訴調”平臺 “太感謝法院駐村工作隊彭法官了,為我們解決了煩心事。”近日,萬安縣彈前鄉陽坑村13戶村民反映,他們將閑置土地租給企業辦磚廠,但由于磚廠經營不善,一時付不出租金讓他們發愁,當即,鄉干部會同駐村法官彭文濤、村支部書記華建洪等人,召集當事雙方同坐一堂,駐村法官彭文濤采取“先拉家常,再說矛盾”情理和法理相結合方式,讓雙方消除了隔閡,至此,這起棘手的群體性矛盾糾紛,以雙方握手言和方式,快速有效化解在基層。 該縣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引導、規范、保障和促進以非訴解紛方式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作用,依托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分別設立法官協理中心、法官協理站、法官協理點,打造訴調對接的有效平臺,實現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的有機銜接和良性互動。 協同“+N”平臺,合力“解紛”局面 以四級調解平臺為依托,調動各類調解組織、調解隊伍參與,密切橫向協同,著力提高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的時效性、成功率。一方面,整合法官協理站、矛調室、司法所等進駐鄉鎮綜治中心,并聘請法律顧問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開展聯合調處、法律服務等工作。另一方面,縣矛調中心對受理的重大敏感、跨地區、跨部門和群體性糾紛等特殊情況,組織相關單位和政法部門聯合調解,充分發揮部門專業性優勢,助力矛盾糾紛有效化解。 據悉,該縣通過協同“+N”平臺調解,將蓄勢待發的糾紛隱患,摁下了“停止鍵”,添加了“和諧符”,實現了“握手和”,有效遏制了“民轉刑”案件發生,為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服務好群眾,保一方平安,打了一針“強心劑”。截止目前,已成功調處重大矛盾糾紛22起,調處成功率95%以上,調處時間一般為3-5天以內,調處成功后無一例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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