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周某慶等十九人因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個月至一年不等,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周某慶與被告人周某園、周某平、李某喜等人,為謀取不法利益,經常糾集在一起,在安??h實施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并且肆意與劉某(已判刑)為首的“楓田幫”惡勢力犯罪集團進行對抗導致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該集團在存續發展期間,實施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共十余起,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以周某慶為首的“橫龍人”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3年至2015年9月和2016年初至2017年上半年期間,周某慶糾集周某平、周某園、彭某文等人在安??h橫龍鎮江背村、石溪村、盆形村、東谷村、施家組、鐵家組等地,以撲克牌“抓憋十”的賭博方式開設賭場,安排專人在賭場從事抽水、放貸、放哨、維持賭場秩序等日常工作。 上述賭場每日參賭人數眾多,抽頭漁利四千至三萬余元不等,持續時間跨度較長。 并且為追索賭債,周某園多次指使并糾集彭某文等人將被害人朱某生強行帶至特定地點并不準其離開,在這一過程中有時伴隨實施暴力毆打行為,致使被害人朱某生被迫外出務工。 2015年8月,因此前相互間宿怨糾紛,周某慶、周某園等人糾集集團成員李某喜、吳某龍準備找“楓田幫”的劉某報仇。 經過李某喜等人多日搜尋在安??h城發現劉某車輛,李某喜、吳某龍等人遂跟隨劉某車輛來到吉安市青原區悅豪水都,在悅豪水都大堂,李某喜等人突然持刀砍殺劉某,事后立即逃離現場。經鑒定,劉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認為:以周某慶為首的犯罪組織,為謀取不法利益,經常糾集在一起,成員較為固定,符合惡勢力集團特征。根據各行為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等,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遂對一審判決予以維持。 來源:吉安中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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